警語:本產品含有尼古丁。 尼古丁是一種會上癮的化學物質。 僅限成人。
禁止21歲以下的任何人購買電子煙。

警語:本產品含有尼古丁。 尼古丁是一種會上癮的化學物質。 僅限成人。
禁止21歲以下的任何人購買電子煙。

Leave Your Message

友米社會責任

本著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社會環境的原則,制定《友米未成年保護辦法》。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充分保護未成年人是友美的核心價值觀,是企業發展的生命線,是企業發展的重中之重。

第二章 生產環節

1.第二條 友美所有含尼古丁電子煙產品均參考國產捲菸包裝上的警示語,並在外包裝正面印有「本產品含有尼古丁,未成年人禁用」。
二、第三條積極開發生產低菸鹼含量產品及脫尼古丁產品。

一、第四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兩部會的通知,停止網路銷售,不得在網路上進行電子煙產品的推廣及行銷。
2.第五條中小學周圍200公尺範圍內不得新增直營店及加盟店; 對於個別現有直營店和加盟店不符合此要求的,應嚴格遵守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的承諾,並逐步退出該店。
三、第六條 各線下直營店、加盟店均應在顯眼位置張貼「未成年人禁止購買、使用」標誌。
四、第七條 經銷商、代理商不得在中小學週邊商店經銷商品(「週邊」具體範圍參見各地菸酒商店設立相關規定)。
5.與經銷商、加盟商的合約條款中第八條「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」、「禁止在中小學週邊設立專賣店」。 一經發現違規,將追究違約責任,直至取消合作資格。
六、第九條 在所有銷售終端及線下活動中,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及相關產品。

第四章 品牌推廣環節

一、第十條 在品牌傳播方面,不得使用任何誘導未成年人使用的廣告口號,如「流行、青春」等。
2、第十一條 嚴格規範對外推廣的用語,禁止使用的字詞包括但不限於:健康、無害; 戒菸; 安全、綠色; 誇大描述電子煙功能的字詞,如清肺神器、能量棒、美容產品等; 酷炫、潮流、酷炫等宣揚時尚的字眼; 隨時隨地可以使用的表達方式; “0焦油”等詞語的使用是基於國家機構的測試結果。
三、第十二條 線下促銷活動,應在顯著位置提示“未成年人請勿進入”,並安排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監管,防止未成年人進入活動區域。

第五章 監督檢查

一、第十三條 為加強管理,嚴格規範線下銷售行為,各地區負責人對轄區內經銷商、代理商、加盟商進行定期檢查。 城市管理者每週不少於一次; 各省負責人每月不少於一次; 本地區負責人每季不少於一次; 公司負責人應進行飛行檢查。
2.第十四條 友米直營店成立督導小組,定期為員工進行訓練。 全國各地區直營店每月自查,自查情況及時回饋領導小組。
三、第十五條 不定期邀請地方市場監管機構、菸草專賣局等相關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聯合檢查。
四、第十六條 歡迎社會各界共同監督,建立監督檢舉專線及電子郵件信箱。 若發現友米直營店、經銷商、代理商、加盟商在經營中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,將及時收集證據並回饋。 公司總部將會與相關部門嚴肅處理,並對檢舉人給予獎勵。
5.第十七條 定期對公司員工、經銷商、加盟商進行培訓,強化未成年人保護意識。

第六章 處罰

一、第十八條 公司直營門市發生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,一經查實,對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解除勞動合同,並追究其領導責任。
2、第十九條 經銷商、加盟商違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規定的行為,一經查實,首次違規,給予警告; 第二次違規依合約規定處罰; 第三次違規的,將取消其合作及加盟資格。

第七章 領導機構

一、第二十條 公司設立領導小組,負責本規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落實。
2、團隊負責人:公司CEO。
3.副組長:生產、銷售、品牌、政務條線總經理。
四、第二十一條 設立秘書處,方便與各區、各部門負責人的溝通。

依法律規定

一、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的製定與修改,須經公司監事會3/4以上表決通過,並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二、第二十三條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,本條例所稱未成年人,是指不滿十八歲的人。